網路性霸凌,傷痛誰看見

人本關懷

一起和婦援會站在防治數位性暴力的最前線


提案人 :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目標NT $270,000
已募NT $272,100
台幣 100.78%
集資期間:2020-11-25 ~ 2020-12-25
已結案

數位性暴力新聞事件激增!未成年少女近七成 淪嫌犯最大目標!

自由開講》數位性暴力新聞事件激增!未成年少女近七成 淪嫌犯最大目標!

新聞來源: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8560...

顏聖家

婦女救援基金會近年來察覺隨著科技的進步以及網路快速傳遞的特性,越來越多性別暴力的案件以更多元、數位的方式出現。舉凡網友間視訊、直播、網愛、私密照交換遊戲點數;到夫妻伴侶間的性私密影像遭盜用、外流,都顯示當今的犯罪模式已經不同與以往,性私密影像一旦PO上網或是上傳雲端,對被害人來說都是不可抹滅的傷害。

110年數位性暴力的案件數較往年提升,更出現多起重大事件,如:網紅小玉Deepfake事件、高嘉瑜事件等等,這樣的現況是社會各界不得不正視的問題。為了讓民眾了解數位性暴力案件的嚴重性與迫切性,婦援會針對11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搜索電子新聞關鍵字為:裸照、私密照、露點照、性愛影片、偷拍、外流等新聞案件共632則,扣除重複案件有296則未重複。婦援會針對296案件(109年為478則,242案),統計分析如下:

110年度的數位性暴力新聞案件中,女性被害人有85%占大多數,加害人則有95%是成年男性,相比109年女性被害人的89%,數據顯示110年其他性別的受害者比例也有微幅增加。而遭拍攝或外流的被害人中有近7成(68%)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遭拍攝的比例相比去年的45%有明顯提升。

110年度的數位性暴力新聞案件中,女性被害人有85%占大多數,加害人則有95%是成年男性,相比109年女性被害人的89%,數據顯示110年其他性別的受害者比例也有微幅增加。(法新社/資料照)

婦援會發現此一情況源自110年發生大量網路交友詐騙、線上遊戲點數誘騙、網路打工詐騙案件,加害人多鎖定未成年女性,利用「誘騙」、「利益交換」、「威脅」等方式,取得被害人性私密影像。如:網路交友時與少女互稱情侶,藉機要求情侶間需要有情慾交流;遊玩線上遊戲時要求被害人提供性私密影像來交換虛擬寶物;假借提供網路模特兒工作機會,並藉機拍攝清涼照等等。

延續上述案件類型,加害人與被害人兩造關係中,比例最高的是「網友」,佔54%,且部分甚至是不曾見面的陌生人,僅在網路上傳訊息或是講電話就遭騙取性私密影像,其次則為前/現任夫妻或情侶佔32%。加害者取得影像手法以偷拍最多,佔52%,此情況大多是伴侶交往期間其中一方擅自拍攝,或是趁網路視訊聊天或直播時從旁側錄;其次為誘騙/威脅拍攝,佔35%。

根據統計,加害者取得性私密影像之後約有80%進行散佈。加害者目的主要以勒索更多裸照以及性愛影片、或是不甘分手後報復為主,分別佔33%、32%;接著以勒索性行為、勒索金錢居次,分別佔16%、7%。

婦援會數位性暴力直接服務案件的統計中,求助的被害人大部分是18至30歲的成年人,由於目前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按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明確的罰則以及較重的刑度,但大多數的成年被害人,保障卻是嚴重不足。為此,除了修訂目前刑法的部分條文之外,更凸顯《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訂定的重要性。有別於修訂刑法是加強對加害人的處罰,專法其中一部份強調,案件發生時被害人性私密影像下架的即刻性,並扣留證據預防影像再度外流,同時提供專業社工人員、心理諮商、法律諮詢、保護令聲請等服務,明訂且加重加害人罰則,並對網路業者加以規範。

近年「數位性暴力」的案件層出不窮,除了手法越來越多元之外,被害人年紀也逐漸下降。由於現在不分性別及年齡,都是「人手一機」的時代,除了用法律約束犯罪行為之外,更要讓接觸這些電子產品以及網路的學童學習正確的使用方式。在家庭中,父母可以多了解孩子的使用狀況,同時增進親子間的關係跟信任,倘若發生案件,孩子也會願意和父母溝通、尋求協助。而學校教育更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媒體素養、數位公民教育都要及早扎根萌芽,讓孩子正確使用網路和科技產品,同時學會過濾不當訊息。

除法律修訂和教育宣導之外,婦援會也強力呼籲,性私密影像外流不是被害人的錯,遭逢案件要勇於求助,看見性私密影像外流秉持四大原則: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要有效遏止數位性暴力,應盡速通過《侵害個人性私密防治條例》專法。

(婦援會新聞聯絡人)

觀看全文

刑法222條修正案保障不足,數位性犯罪需要專法補漏洞

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加重性私密影像加害人刑期

2020年韓國「N號房」事件爆發,散播性私密影像問題嚴重,同時引起台灣社會的高度關注。在立法院朝野立委的共識下,日前傳來好消息,5月21日(2021)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在加重強制性交罪的適用範圍中,增訂「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條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多年來推動訂定「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專法能使受害人保障更加完備,仍有其不可替代性,盼專法早日立法通過。

婦援會統計,性私密影像外流受害人,9成以上為成年女性,現行法規保護不足。Photo by Leon Seibert on Unsplash

隨著新興傳播科日新月異,人手一機的智慧型手機社會趨勢下,相關數位性別暴力及犯罪也日益多樣化。婦援會自2015年啟動「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錯」專線至截稿日5月24日止,共服務533案,杜瑛秋指出,其中有超過9成為18歲以上的成年人,目前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按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40條有明確的罰則,衛福部保護司正研擬加重散播兒少性私密影像刑責(見 每天2.38件兒少私密照被散布 衛福部擬加重刑責),但對被害人數較多的成年人而言,保障及配套措施卻是嚴重不足,無法對加害人產生嚇阻作用,

去年,韓國因應「N號房事件」後,將非法持有、購買、儲存、觀看色情影像的適用對象從兒童及青少年,擴及成年人,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金。

反觀台灣,近年投入協助數位性別暴力受害人的數位女力聯盟創辦人張凱強指出,在過去的司法實務中,若加害人於性侵過程中違反被害人意願強迫拍攝性私密影像,可能論處「一般強制性交罪」(刑法221條,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時構成「強制罪」(刑法304條,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若加害人事後將所錄製的強制性交影像,外流散布於網際網路等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可能構成「一般強制性交罪」(刑法221條,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時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235條,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位性犯罪對被害人造成永難抹滅的性侵烙印

張凱強發現,有越來越多性侵加害者在性侵過程中,同時以手機(或其他攝影設備)錄製性侵影像;事後,藉以恫嚇被害人不得聲張或報警,又或據此勒索被害人,甚或是將影像外流、上傳、散布至網路,對被害人造成永難抹滅的「數位性侵烙印」。

這樣性侵害及散播行為情節實在重大,張凱強認為,在司法實務上,卻只能論以荒謬、錯誤的「散布猥褻物品罪」,無疑是國家司法機關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


現行法律漏洞無法第一時間要求加害人交出裸照

針對女性常遇到的酒店撿屍受害、睡眠中或因藥物、酒醉遭受乘機性交及偷拍的情況,除了刑法規範的「一般強制性交罪」(刑法221條)、「強制罪」(刑法304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235條)外,現行法律還有其他妨害秘密罪(刑法315-1條)、散佈竊錄秘密(刑法315-2條)、威脅恐嚇罪(刑法305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359條)、個人資料法,或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的要件,都可以予以懲處裁罰。可是,杜瑛秋卻指出,以上法律卻無法在第一時間要求加害人交出性私密影像,任由裸照在網路上流傳。

婦女救援基金會(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說,由於各地法院對於社工陪同受害人出庭見解不一,受害人一旦提告,社工提醒受害人可要求與加害人隔離或隔期審訊,避免二度傷害,同時,婦援會也在接受求助的第一時間協助受害人通知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趕緊下架性私密影像,杜絕傳播,衍生更多的傷害。


早日通過專法完備受害人保護

杜瑛秋進一步表示,甫三讀立法通過的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修正條文,雖是增訂了「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條文,將刑期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見 立院三讀 照相錄影強制性交過程處7年以上徒刑) ,可是,針對被害人性自主權、保護被害人隱私權,如規範媒體報導、司法判決書等公示文件不得揭露被害人個資,以及專業社工和社福資源協助,還有取回性私密影像等相關法律,在在都需要另立專法統整對受害人完備的保障與協助。

目前朝野立委提出的侵害個人性私密防制條例草案多個版本在立法院進行一讀,正等待行政院提出政院版共同審議,杜瑛秋期盼盡速通過專法,補足現行法規的缺口。


文章來源:https://reurl.cc/W3L6o7 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

觀看全文

婦援會籲政院提跟騷專法 盼立院盡速三讀

婦援會今天發布聲明,呼籲行政院應盡速送出跟蹤騷擾防制專法版本,並期盼早日通過立院三讀,提供被害人完整保障及照護;設立警告命令制度,警察公權力早期介入防止憾事發生。

屏東縣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朝野立委今天表示,盼早日完成跟騷法立法,要求行政院盡快提出版本。

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今天發布聲明表示,跟騷案件不應被侷限在性平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政府立法應以維護人民安全作為優先考量,並呼籲行政院應盡速送出版本。

婦援會表示,台南馬來西亞學生、屏東曾姓被害人、藝人林凡事件等,這些事件的起源都是跟蹤騷擾,因沒有在第一時間妥善處理,最終導致被害人死傷。

婦援會認為,目前警政署的版本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太過狹隘,依照此版本的認定,倘若事發前期沒有明確的事證,或是經過性平三法程序之後符合糾纏犯罪防治法涵蓋範圍,事件在此同時警政單位無權受理,也無法提供保護令或防制令等預防措施,法令形同虛設。

婦援會指出,各國跟騷法相關法令訂定有3大要素,第一是預防性干預重於事後懲罰,第二是治安單位能即時介入嚇阻,第三則要有完整防制令內容。

婦援會認為,目前民間版本的條文對於跟蹤騷擾案件賦予一線警方調查權也有救濟方式,而非由當事人主觀而核發警告命令或聲請防制令,只要專法定義的範圍以及保護執行的方式夠明確,在案件前期的預防、警員人力的調配,到後續保護機制的落實,可以訂定完整的SOP,絕對可以弭平疑慮。

婦援會說,「預防」是專法極需盡速通過的主因,現行法令中僅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聲請保護令,非家庭暴力無法聲請,但很多事件若可以在事發當下先有預防或保護的機制,才能貼近被害人的需求,避免更多憾事發生。

婦援會提到,為了落實性別暴力的防治,過去幾年民間團體不斷努力,並研擬民間團體版本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除了參考其他國家的法案,也因應台灣國情以及案件類型設置「警告命令」及「防制令」制度。

婦援會強調,唯有訂定專法,讓執法單位依法行政,人民也知曉違法行為,一同營造和諧的社會,期盼行政院盡速提出版本,立法院會也能盡速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

觀看全文

回饋品與收據即將寄出

各位捐助的支援人大家好:

感謝大家對婦女救援基金會

網路性霸凌,傷痛誰看見

數位性暴力受害人服務 的支持

此次活動的捐款收據與回饋品即將於近日寄出,

感謝大家的耐心等候。

提醒您,若4月底前未收到回饋品或收據,再麻煩與我們聯絡!!

再次感謝大家,也請大家持續關心、協助數位性暴力相關議題!!



觀看全文

感謝您的支持,募資成功!!

私密影像外流,不分性別、年齡、職業等身分,都有可能發生。

當我們還在進行本案募集活動時,國內又發生了職籃球員私密影片外流事件。被害人個資、職業、案發經過被媒體大篇幅報導,再次呈現數位性暴力的嚴重性。而這些球員就跟所有其他被害人一樣被詐騙、恐嚇,其身心受到的傷害更是大家無法想像的。有鑑於此新型態性暴力的頻繁發生,婦女救援基金會積極投入「數位性暴力」倡議與直接服務行動。

感謝您支持婦女救援基金會提供「數位性暴力」被害人所需之協助與服務,您的每一份愛心捐款,都是對婦援會的信任和肯定。

在收到款項後,我們會陸續寄出捐款收據與回饋品,我們必會善用每一份捐款,兌現此募資計畫的承諾。



觀看全文
本專案由 友達永續基金會協力提案
TOP